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8月2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孙岗镇高杭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姜某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宣判,当地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为获取非法利益,魏某、姜某在金安区孙岗镇多次使用强光、诱鸟扩音器、粘网等工具非法捕猎野生鹌鹑、猫头鹰,后以每只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捕获的鹌鹑销售给他人斗鹌鹑,其中魏某获利72415元,姜某获利21718元。
在审理期间,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魏某、姜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姜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均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当庭进行宣判
判后被告人自述认罪认罚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服从法院判决,承诺以后不再猎杀野生动物…。”宣判后,魏某、姜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村干部、村民发放宣传册,讲解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法律知识。
此次非法狩猎案的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当地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金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