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六安365 于 2024-1-11 08:09 编辑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按照《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六政办秘〔2020〕103号)相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10日16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01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0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0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7)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8)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9)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10)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1)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2)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六安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