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六安365 于 2023-8-18 09:19 编辑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号主席令),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128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本次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六安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医疗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后新入职人员不在此次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准。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2.医疗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精神,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采取现场和网上申报模式。现场申报模式是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窗口拷盘办理申报;网上申报模式是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安徽医保网上公共服务大厅进行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变更(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按时申报本单位医保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时完成本次申报工作。本次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25日。
2.据实申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要对申报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瞒报职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填写的缴费工资申报表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或通报,相关材料由单位长期保存备查,未经本人确认、公示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3.缴费基数差额结算。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及时结算缴费基数差额,并在2023年底前一次性结算到位。
4.及时清理医疗保险欠费。各县区医保局要会同税务机关及时组织对参保单位年度医保基金缴费情况的稽核检查,督促参保单位依法补缴医疗保险费。
5.医保经办机构实地稽核。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被抽取的参保单位应依法予以配合。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开展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被投诉、举报的。
6.相关处罚规定。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据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对用人单位瞒报参保人员、漏缴医疗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因此原因造成的职工个人损失由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
市 直 0564-12345 医保专席 0564-3377201 金寨县 0564-7067708,0564-7356793 舒城县 0564-8688513,0564-8688512 霍山县 0564-3912778 裕安区 0564-5150728,0564-5150725 金安区 0564-5150550,0564-5150772 叶集区 0564-5129518 霍邱县 0564-271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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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依据 附件2: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变更缴费基数办理操作流程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来源:市医保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