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最新通告,不合格!召回下架!
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5类食品1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安徽优嘉百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大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里站农贸市场74#75#76#号摊位夏孝玲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不合格项目说明
吡虫啉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它可用于多种作物,如水果、蔬菜等、农林产品,来防治害虫。然而,如果吡虫啉残留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快速控制虫害而加大用药量,或者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因此,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建议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合理使用农药,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信息。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生姜中噻虫胺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不合格属于农药残留超标,造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农产品的种植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所致。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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