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六安一干部一审宣判!
近日,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邱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刘维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维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维智在霍邱县砂石站、霍邱县交通运输局、霍邱县民政局任职期间,非法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55.7万元以及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时任临淮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6.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维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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