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发布最新公告!专项治理违规校外培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及非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违规校外培训问题2023年春季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同时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紧盯重点场所。
禁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借给无资质机构和个人开展校外培训。
(二)严管托管机构。
严禁托管机构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一对一”“假期托管”“作业辅导”“众筹私教”“家政服务”、各类冬夏令营、游学、研学、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管理中小学在职教师。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禁止中小学教师为培训机构介绍学生。
二、治理违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具有科技、文旅或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设立核准书,并同时具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教师资格证书。
(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
非学科类机构必须“先证后照”。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范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
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学培训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培训内容的正确方向。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进行约谈、并清退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三)规范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四)加强收费管理。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预收费监管。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监管,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须向社会公开。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校外培训预收费,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三、市县(区)联合督查
此次专项行动,全市将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并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将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发现违规培训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对证照不全的“黑机构”“黑家教”等将予以取缔。
其中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及整改、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从业人员排查等方面组织市级“交叉互查”。
专项行动时间将持续1至3个月,具体时长将视治理成效而定。各县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并追踪整改,直至销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六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有些校外培训收费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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