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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六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刘胜一审获刑12年零6个月,处罚金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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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本帖最后由 六安365 于 2023-3-20 09: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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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六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胜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胜利用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霍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霍邱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招标代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3271.26万元,其中未遂1189.7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犯罪部分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胜当庭表示不上诉。

相关案件

濉溪县法院2月21日消息:该法院对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梁某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微信图片_20230320093904.pn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与六安市霍邱县原县委书记刘某系远方表亲关系,2012年初两人结识,之后梁某在霍邱县从事沥青等生意,刘某多次帮助其协调关系,两人来往密切,梁某利用刘某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40万元。

2015年底,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梁某利用刘某的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招标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自2015年至2021年,收受他人财物1037万元及价值36.49万元的别克GL8商务车一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深深的懊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发表于 2023-3-20 1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多大,判12年,出来估计都是老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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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0 1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表亲关系,成情人关系: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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