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长三角新规落地!
刚刚走出校园的叶某,差点被罚数万元!到底是何缘由?
原来,叶某刚毕业,和朋友周某租住在合肥蜀山区某小区。周某在淘宝销售减肥胶囊,叶某曾帮着打包快递发货,货值约八九百元,叶某本人并没有挣钱。
没想到,减肥胶囊含有不得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西布曲明”。周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江苏宜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叶某则被移交到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本来可能要处以数万元的罚款,但对初出校园的叶某来说,这样的代价太高了。”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王军说,鉴于叶某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新规确定的判断标准,我们拟对其减轻处罚,罚款1000元。
因为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在轻违不罚上统一了执法尺度,叶某不用担心被异地追罚、重罚。
王军所说的新规,指的是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月1日,这部跨省级行政区统一轻违不罚执法尺度的新规在长三角全域落地。
这是安徽省首次参照新规裁量的行政处罚案件。
让王军没想到的是,适用新规的首次行政执法就遇到了江苏省宜兴市与安徽省合肥市跨省办理的这起食品类违法案件,更加凸显长三角地区跨省(市)统一执法尺度高度契合了现实需求。
“这是对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说,新规通过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细化,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统一执法“标尺”,是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要探索和创新。
“目前《行政处罚法》仅对轻违不罚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基层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难以准确把握尺度。”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承良庆说,新规由安徽省牵头制定,系统梳理提炼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充分借鉴已有执法实践探索,“为国家层面进一步出台相关制度积累了经验”。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武琼曾参与相关规范调研和制定过程。“长三角率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将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示范。”他说。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的“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经验”课题调研组认为,新规的实施对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具有重要意义。课题组成员、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长何建华说:“中小微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活跃的经营主体,也是容易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
长三角携手出台新规,共同推动柔性执法,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就在身边。”
拥有多年行政执法经验的王军说:“跨省级行政区统一执法尺度,在以前很难想象。叶某赶上了好机遇,和他一样,长三角广大经营主体都将享受到实打实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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